服務條款
1 · 服務範圍與跨國界聲明
1.1 服務內容
BeyondPath 是「AI 時代的工作配對網路」、提供以下三項中介服務:
- (a) 配對媒合:AI 拆解 client 需求、依 Tier / 領域 / capacity / L-score 演算法配對 worker
- (b) 通知傳遞:寄送配對邀請信、追蹤 worker 接受 / 婉拒回應
- (c) Tier 認證初審:對 worker 進行 AI 訪談、評估 Tier 等級(B / B+ / A / A+ / S)
1.2 服務性質與限制
- 本服務為線上媒合服務、不保證全年無間斷;UI / 流程可能因功能更新而調整、舊配對結果不保證可重現
- 平台提供配對媒合、不保證配對成功率、不保證 worker 接受邀請後完成案件
- 合約簽訂、交付驗收由雙方獨立完成、平台不介入案件履約(案款由平台代收代付、見 §3)
- 平台就成功配對並完成之案件、向接案者收取分級媒合服務費(take rate、見 §3);平台代客戶收取案款後、扣抵服務費再撥付接案者(代收代付)
1.3 跨國邊界聲明
Y1(2026 年度)僅限台灣境內。BeyondPath 平台目前以台灣 worker 與 client 為主要服務對象、所有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基礎設計。
跨國案件規則:
- Client 於 Step 01 可選擇勾選「也歡迎國外接案者投件」
- 勾選 = 同意 worker 可能位於台灣境外(如東南亞、日本、北美等)
- 跨國配對成功後、雙方另議獨立合約、不適用本平台預設合約模板
- 平台不託管跨境款項、雙方自行處理外匯、稅務、進口服務憑證
- 跨國案件爭議不適用本平台仲裁條款(見 §6)、由雙方合約另定
Y2-Y3 roadmap:依市場驗證決定是否擴張至國際 region。屆時將更新本條款、新增對應跨境法律遵循(如歐盟 GDPR、美國各州 freelance 法)。
2 · 雙方資訊、IP 歸屬、AI 生成內容著作權
2.1 雙方識別
- 平台方:Edward Tsai(個人營業者)· edwardt0303@gmail.com · 中華民國
- Client:依 Step 01 填寫之身分類型(個人 / 公司 / 工作室 / 非營利)
- Worker:通過 Tier 認證之 AI 時代工作者
2.2 IP 歸屬(智慧財產權)
| 內容類別 | 所有權歸屬 | 平台授權範圍 |
|---|---|---|
| Client brief 文字 | Client 所有 | 平台取得「為配對與 AI 拆解之非專屬授權」 |
| Worker portfolio / AI proof | Worker 所有 | 平台取得「為配對與展示之非專屬授權」、刪除帳號後失效 |
| Worker AI 訪談對話 | Worker 所有 | 平台僅用於 Tier 評估、不對外揭露、不用於訓練第三方 AI |
| BeyondPath 平台 code / UI / 商標 | Edward Tsai 所有 | 不授權用戶複製、不授權競品仿造 |
| 配對演算法權重 / 5 維 scoring | Edward Tsai 所有 | 內部使用、不公開揭露細節 |
2.3 AI 生成內容著作權聲明
BeyondPath 在以下環節使用 AI 輔助:
- Client brief AI 拆解(Anthropic Claude)→ 拆解結果為 AI 生成「事實性」內容、不主張著作權
- Worker AI 訪談 → 訪談記錄為 worker 個人著作、平台僅取得處理授權
- 配對 AI 顧問建議(Edward Advisor Prompt)→ 為平台運營參考、不對外發布
Worker 接案後使用 AI 工具完成案件之著作權歸屬、依雙方獨立合約約定;平台不主張任何權利。
2.4 用戶責任
用戶保證提供的資訊真實、準確、合法;不上傳侵權內容;不嘗試破壞系統、繞過認證、攻擊其他用戶;不重複申請或偽造資料。違反者、平台有權終止帳號並保留通報法律單位之權利。
3 · 平台抽成、發票、Take Rate 分級
3.1 平台服務費(Take Rate)
BeyondPath 就每筆「成功配對且雙方簽約完成」之案件、向接案者收取分級媒合服務費(take rate)、費率依接案者 Tier 等級分級、明細見 §3.2。客戶端不另收平台費。
計收方式:本平台採代收代付——客戶支付之案款由平台代為收取後、扣抵接案者應付之服務費、餘額(接案者實收淨額)由平台撥付予接案者。
3.2 平台服務費分級(現行生效)
平台服務費依接案者 Tier 等級分級收取(非依案件金額)。一次性案(one-off)與月聘案(retainer)費率不同、明細如下表。費率調整適用 §4.3 之 30 日預告期。
| 接案者 Tier | 一次性案(one-off) | 月聘案(retainer) |
|---|---|---|
| B | 20% | 23% |
| B+ | 19% | 22% |
| A | 18% | 21% |
| A+ | 17% | 20% |
| S | 17% | 20% |
服務費 = 客戶支付案款 × 對應 Tier 費率(四捨五入至整數新台幣)。接案者實收淨額 = 客戶支付案款 − 服務費。
3.3 服務費憑證
- 平台(Edward Tsai 個人營業者)就收取之服務費、向接案者開立服務費收據(非統一發票);接案者可持收據列為其營業成本
- 平台達營業登記門檻後、將升級為依中華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電子發票、並提前公告
- 客戶支付之案款全額屬接案者本業收入、接案者自行對客戶開立憑證並報稅
- 跨國案件發票 / 憑證由雙方依各自司法管轄區規則處理
3.4 服務費收取時點
平台採代收代付:客戶於平台指定之金流通道(綠界第三方支付)完成付款後、平台自代收之案款中扣抵接案者應付之服務費、餘額(接案者實收淨額)撥付予接案者。服務費於客戶付款確認入帳時計收。
撥款時程:案款經綠界第三方支付結算後撥付(信用卡通常為客戶付款後約 10 個工作日結算入平台金流帳戶),平台確認後將接案者實收淨額提領撥付(銀行入帳另需約 2-3 個工作日)。接案者一般於客戶付款後約 13 個工作日內收到實收淨額。平台不提供款項履約保證或長期保管(非 escrow)。
3.5 配對與簽約流程
- Edward 人工 review 配對結果、雙方各自於 BeyondPath 接拒
- 雙方確認同意後、平台 wire 雙方 email 互傳、雙方獨立溝通合約細節
- 平台儲存配對紀錄、接受 / 婉拒紀錄、時間戳作為配對存證
- 合約存證僅作配對紀錄與爭議解決使用、不取代法律公證
3.6 案件交付與結案
- 雙方依合約約定的 scope / 時程 / 交付物完成案件
- 結案時 client 給予 NPS 評分、累積進 worker 的 trust data
- 爭議發生時、雙方先自行協商;協商不成可請 BeyondPath 協助調解(不具仲裁效力)
4 · 30 日定型化契約審閱期
4.1 審閱期權利
依消費者保護法 §11-1、本條款屬定型化契約、Client 與 Worker 享有 30 日合理審閱期。首次註冊 / 送出 brief / 送出申請前、可下載本條款全文(HTML 列印 / PDF)審閱。
4.2 審閱期計算
- 起算:用戶首次進入註冊 / 申請頁面之日
- 結束:30 日後
- 於 30 日內送出 brief / 申請 = 視為已充分審閱並同意
- 於 30 日後送出 = 同上、視為已審閱並同意
4.3 條款變動審閱期
本條款重大變動(責任上限、抽成、IP 歸屬、爭議解決)將提供 30 日預告期、用戶可於預告期內提出異議或選擇終止使用。
5 · 退費 5 情境
以下退費規則現行生效。退費標的為平台已收取之服務費(take rate);客戶支付之案款屬接案者收入、其退還依雙方獨立合約處理。本服務性質為媒合、配對完成後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屬不適用 7 日解除權之服務。
| 情境 | 退費比例 | 處理時限 |
|---|---|---|
| 情境 A · 配對前撤案(client 送 brief 但平台尚未配對) | 100% | 7 個工作天 |
| 情境 B · Worker 婉拒全部推薦(平台已配對但 worker 全婉拒、client 不接受替代方案) | 100% | 7 個工作天 |
| 情境 C · 平台技術故障致配對失敗(伺服器當機、Email 寄送失敗等可歸責於平台) | 100% | 14 個工作天 |
| 情境 D · Worker 接受後未交付(worker 違反獨立合約、不交付) | 平台抽成部分 50% 退(client 需先嘗試直接向 worker 追討) | 30 個工作天 · 需提供合約證明 |
| 情境 E · 不符雙方期待之爭議(client 對 worker 表現不滿、無明確違約) | 原則不退、平台可協調但無仲裁權 | — |
退費共通條件:用戶須以 email edwardt0303@gmail.com 提出書面請求、附訂單號 / 配對 ID、平台 7 個工作天內回覆。
6 · 仲裁地(多年度規劃)
本條款之爭議解決機制依平台所處階段不同而異:
| 階段 | 適用範圍 | 爭議解決機制 | 準據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Y1(2026) | 台灣境內 client × 台灣 worker | 協商不成 →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 | 中華民國法律 |
| Y2(2027 規劃) | 東南亞 region 擴張時 | 協商不成 → SIAC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(依 SIAC 規則) | 新加坡法律 or 雙方合約另定 |
| Y3(2028 規劃) | 馬來西亞 / 印尼 / 東南亞穆斯林市場 | 協商不成 → KLRCA 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仲裁 | 馬來西亞法律 or 雙方合約另定 |
備註:Y2-Y3 規劃以平台實際進入該市場時啟用、屆時將更新本條款並提供 30 日預告。當前用戶以 Y1 規則為準。
7 · 平台角色聲明(呼應隱私政策 §10)
BeyondPath 提供:
- (a) 配對媒合 · (b) 通知傳遞 · (c) Tier 認證初審
- (d) 服務費代收代付(透過綠界第三方支付代收案款、扣抵服務費後撥付接案者、於 §3.4 撥款時程內撥付、不長期託管、非 escrow 履約保證)
BeyondPath 不提供:
- (e) 不擔保交付品質 · (f) 不擔保案款追償
- (g) 不提供合約仲裁 · (h) 不擔任稅務代理 · (i) 不提供保險 / 履約保證
完整角色聲明見 隱私政策 §10。
8 · NDA + 非競業 + 反跳過機制
為保護平台、雙方、與 BeyondPath 業務模式之合理利益、所有送出 brief 之 client 與通過 Tier 認證之 worker 同意以下簡化版約定。本條款已內含「服務鏈合規 checkbox」精神(Edward 5/28 拍板簡化、不獨立連結)。
8.1 NDA(保密義務)
配對成功後、雙方對以下資訊負保密義務、不得對外揭露:
- 對方 email、聯絡方式、個人 / 公司識別資訊
- 對方提供的 brief 內容、商業計畫、價格條件
- 對方提供的 portfolio 案例、客戶資訊(除非該案例已公開)
- 平台演算法權重、Tier 評估結果細節
保密期限:自配對日起 2 年。
例外:(i) 已合法公開資訊 (ii) 法律強制揭露 (iii) 雙方書面同意揭露。
8.2 非競業 / 反跳過(anti-disintermediation)
為防止「平台配對成功 → 雙方私下交易 → 跳過平台」、雙方同意:
- 配對成功後 30 日內、雙方溝通須透過平台 email channel 進行(不得透過其他通訊軟體跳過平台紀錄)
- 配對成功後 6 個月內、worker 不得在無平台知情下、直接與該 client 簽訂同類型新案件(即便是與本次案件不同的子案)
- 違反者除依 §8.3 違約金條款外、平台得終止其使用權
8.3 違約金倍率(保守版)
| 違反情境 | 違約金 | 禁用期 |
|---|---|---|
| (a) 一次性案件跳過平台(雙方在 30 日內私下成案、未通知平台) | 該案實際成交價 × 2 倍 | 無 |
| (b) 月繳 / Retainer 案件跳過平台(雙方在 30 日內簽長期合約、未通知平台) | 合約首月金額 × 1.5 倍(依後續實際合作期間追補) | 無 |
| (c) 蓄意挖客戶 / 挖工作者(worker 蓄意爭取 client 私下續案、或 client 系統性繞過平台找 worker) | 違規金額 × 3 倍 | 違規方禁用平台 6 個月 |
違約金歸屬:依比例分配 — 50% 歸平台(補償配對成本)、50% 歸無辜方(client 或 worker、視何方為受害方)。
主動揭露免責:若雙方於配對 30 日內主動向平台揭露「我們決定直接合作、願補繳平台費」、平台可依個案另議(通常為 take rate 一次性結案、無違約金倍率)。
8.4 違約認定流程
- 主張違約方提出證據(合約 / 通訊紀錄 / 交付物)寄 edwardt0303@gmail.com
- BeyondPath 蒐集對造意見、於 14 天內出具調解建議
- 雙方接受 → 依倍率結案;不接受 → 走 §6 法律管轄 / 仲裁
8.5 業界調研附錄(透明參考)
BeyondPath §8.3 違約金倍率設計參考業界平台公開資訊:
- Pro360(台灣外包平台):條款明訂「在平台撮合後 90 天內不得繞過、違者賠 3 倍服務費」
- Upwork(國際):條款訂「24 個月內不得直接合作、違者罰服務費 × 各依方案」(依 Connects + Plus 計畫不同)
- Fiverr:「不得繞過平台、雙方需透過平台溝通直至完成」、違反可終止帳號
BeyondPath 採取較保守之倍率(×2 / ×1.5 / ×3)與短期約束(6 個月禁用、非 12-24 個月)、目的為:(a) 降低公平交易法 §19 不公平限制競爭風險;(b) 對平台用戶友善、不過度約束雙方後續自由合作;(c) 倍率與約束期間之任何調整、均依 §9.2 重大變動 30 日預告機制辦理。
8.6 與責任上限關係
違約金條款不受隱私政策 §9.5 / 本條款下述責任上限約束(責任上限規範平台對用戶的賠償、違約金規範用戶對平台與其他用戶的賠償)。
9 · 修改條款機制
9.1 一般變動
本條款一般文字修正(typo、補充說明)將於更新後 7 日內在首頁公告、用戶繼續使用視為同意。
9.2 重大變動
以下類別變動屬重大變動、須提供 30 日預告:
- 責任上限調整
- 抽成 take rate 結構調整
- IP 歸屬變更
- 仲裁地 / 準據法變更
- NDA / 非競業期間延長
- 違約金倍率提高
- 跨境傳輸新增 region
9.3 預告通知方式
- email 通知所有已註冊用戶
- 首頁顯著位置公告 30 日
- Legal 頁顯示「待生效新版」連結
9.4 用戶權利
於 30 日預告期內、用戶可:
- 選擇接受新條款並繼續使用
- 選擇終止使用並要求刪除個資(依隱私政策 §6)
- 提出書面異議(平台將於 7 日內回覆)
9.5 免責聲明
BeyondPath 之媒合服務「依現狀(AS-IS)」提供、不對配對結果的商業成果、工作者實際表現、第三方行為、服務中斷造成的損失負責。平台仍會盡力維護服務品質。
9.6 責任上限(呼應隱私政策 §9.5)
BeyondPath(含 Edward Tsai 個人)對任何單一用戶的累計賠償責任、上限為以下兩者取較高者:(a) 你過去 12 個月實際支付給 BeyondPath 的服務費總額之 3 倍;(b) 保底 NT$ 50,000。本上限與你實際使用本服務之對價相當。
例外:因 BeyondPath 故意或重大過失(含個資外洩經主管機關認定)造成之損害、不適用本條責任上限、依實際損害賠償(依個資法 §28-31 規定)。
10 · 聯絡與申訴
10.1 一般聯絡
條款疑問、合約爭議、退費申請:edwardt0303@gmail.com
平台 7 個工作天內回覆。
10.2 個資權利申訴
個資查詢、更正、停止處理、刪除請求:依 隱私政策 §6 處理。
10.3 主管機關申訴管道
若用戶認為平台處理個資或服務不當、可向以下主管機關申訴:
- 個資爭議: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(https://www.pdpc.gov.tw)
- 消費爭議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(https://cpc.ey.gov.tw)
- 不公平競爭:公平交易委員會(https://www.ftc.gov.tw)